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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冤不冤?
发布时间: 2015-06-29    浏览次数:152   发布者:道器网   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评论

“8503”无根豆芽生长调节剂——73岁的高级农艺师高国新的这项发明,30年前让他获得贵州省星火科技二等奖,改变了中国豆芽几千年的生产传统,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应用。

如今,“8503”却成了各地司法机关围剿的对象。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全国审理的豆芽案件数量就超过700个,被判刑人数近千人。

“8503”成为过街老鼠,因其主要成分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这两种促生长的物质而来。自2011年这两种物质被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双双排除出食品添加剂目录后,“8503”就开始遭到各地清查,举凡检测出上述两种物质,就会被归为“毒豆芽”。

然而,随着豆芽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打击的扩大化,越来越多的行业协会、科学界人士对此表达了截然不同的观点。他们把这一切归因于监管真空和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的误解。

赤霉酸对人、畜无害,对皮肤与眼睛没有刺激性”“6-苄基腺嘌呤无毒”——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邵莉楣研究员所著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手册》中这样定性。

在农业部2011年7月5日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曾专门解释:“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很低,以赤霉素为例,其毒性比盐还低,且用量非常小。”

事实上,根据《境外豁免农药名单》和《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无论是赤霉酸还是6-苄基腺嘌呤,在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免订残留限量”。前者在欧盟、美国、新西兰等世界上食品最严标准的国家获得豁免,而后者被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应用。

更重要的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滥用。“过量地使用,会抑制植物生产,有可能变成除草剂,杀死植物。”中国科学院植保所一位要求不具名的该领域知名研究员说,用多了以后,豆芽会出现畸形,卖相差很多。

从经济效益考虑,植物生长调节剂被过量使用的可能性也不大。由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单位用量非常低,因此价位居高不下。“过量使用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更多是误用、扩大范围使用造成,而非其它原因。”这位研究员说。

细溯起来,豆芽问题与其说是食品安全问题,倒不如说是监管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老大难问题。

2004年,原卫生部给北京市卫生局的复函就明确,“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此后的多个场合,后来的卫计委也明确将其定为“农产品”管理。而对于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则作为农药由农业部重新登记。但“按农业投入品管理”后,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收”。在这种状况下,整个行业处于一种“三不管”的地带。各种利益相互胶着,市场更加混乱。

过去有真正的毒豆芽,就是添加了尿素、恩诺沙星、亚硝酸盐及防腐剂等违禁物,同时因为大肠杆菌等病菌超标,造成危害人体健康。”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这才是真正应该引起警惕的问题。

作者:吕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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