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辛苦苦挣了百万年薪,却要缴纳40多万个税,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挣了几百万元,股票转让时却不用交个税,这确实不太公平。”一家日用消费品企业税务总监张丽感慨道。张丽认为,45%的边际税率偏高,自己一年缴纳这么多个税,并没有在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而身边的一些优秀人才选择去其他国家发展。从人性本性来说,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通过劳动得到的经济利益会被毫无关系的原因而被别人分一杯羹。可在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人看来:
“你的高收入是怎么来的,同样是工作八小时,同样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你为啥高出那么多?”这样的质疑,可能道出了很多坚持认为“富人就应该高税率”的人的想法。要不然,同样是辛苦挣到的收入,凭什么年薪百万就活该近乎腰斩呢?理由是:因为你的钱挣得太轻松,你的付出不值那么多钱,所以必须通过高税率予以“调节”。 出于人性自利的本性(特别是穷人),都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心态:个税应该富人多缴,穷人少缴,最好不缴。当然,前提是,穷人的公共福利必须和富人一样,最好是高于富人。少缴税多拿福利,人们只想着收获而不会想到付出。这样的言辞如此冠冕堂皇,没有任何感恩的心理,纯粹是“劫富有理”。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高收入人群也在不断的攀升,而低收入的人群却不一定在减少。所谓的缩小贫富差距也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提起。而降低个税的标准来增加个人税收用于接济穷人,这似乎是大部分人的心声。但我们也不应否认高收入群体相应的付出及其承担的风险,而对其进行高比例的个税。那么高税负事实上是对成功的惩罚进而传递“贫穷等于光荣”的理念,还是实现收入平均进而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渠道?在法治还不算健全的中国,100万年薪40多万个税算不算多?怎样调节个税制度让各个收入群体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