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讲述法国是一个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社会,全国居民被分成三个等级:僧侣构成第一等级,贵族构成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前身以及广大农民均属第三等级。第一、第二等级是特权等级,是封建统治阶级,而第三等级是被统治阶级,处于无权地位。
卢梭相信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社会契约论》使得卢梭成为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领袖。倡导“自由”、“平等”,是卢梭所追求的,而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也是卢梭为人类社会所思考的。卢梭的伟大就在于:他要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寻找方向。
黑格尔以思辨的方法诋诃“(社会)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为其基础的”(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5页)。
深恶黑格尔哲学的罗素则以另一种苛责的口吻说:“社会契约按这里所要求的意义讲,总是一种架空悬想的东西”,尽管他也承认“社会契约说当作一个法律拟制,给政治找根据,也有几分道理。” (罗素: 《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 66页)。
黄克剑教授在《“社会契约论”辨正》(载《哲学研究》1997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以洛克和卢梭为经典阐释者的“社会契约论”,曾是近代西方人文启蒙的津要所在。但正像一切边缘清晰而缴向可寻的事物或理趣那样,当烘托过它的时代氛围渐次淡去后,它所遭遇到的批判正同它曾获得过的成功一样引人瞩目。